我校授予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签发时间算起)的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我校每年集中受理两次申请。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时间分别为4-5月和10-11月,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时间为6月和12月,学位证书制作时间分别为7月和1月,下发时间为9月和3月。具体时间以当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通知为准。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申请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成绩优良,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函授(业余)本科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毕业论文成绩60分(含)以上。
3.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函授(业余)本科生参加由吉林省高校联合组织或由我校委托省内其他高校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日语),成绩合格;
4.已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省份的学位外语考试,经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通过上述各类外语考试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之日不得超过5年。
第六条 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考试违纪记录;
(二)未达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必要条件者;
(三)学生参加第五条第四款所列考试,有替考、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的;
(四)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五)因其他原因,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八条 在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中,严格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学位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者,追究其工作责任。对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获得学士学位者,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所授予的学位,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准备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准备好电子版蓝底小二寸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缴费凭证图片。小二寸蓝底清晰免冠照,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及学位数据上报使用,电子照片尺寸:3.5厘米 x 4.5厘米,像素:413像素 × 531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格式:.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100kb。特别提醒:照片请务必使用身份证号码命名,例如:220102198905051812.jpg,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有效,如果因照片无法使用导致学位申请失败,后果自负。其他图片用本人姓名命名,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要控制在100kb以内,例如张三身份证.jpg、张三毕业证.jpg、张三成绩单.jpg、张三缴费凭证.jpg,图片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图片信息造假将永久取消我校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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